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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、住建部《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》(建房规〔2020〕4号)等法律、文件要求,我市将全面启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电子签约(以下简称“电子签约”),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电子签约范围。
在西安市城六区进行存量房交易的,交易双方可使用电子签名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约、变更、注销以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、变更和撤销。
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、各房产交易服务大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交易双方均可选择电子签约。交易双方选择电子签约的,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买卖合同或资金监管协议的电子签名。
通过电子签名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,与传统手写签名签章签订的纸质合同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交易双方可依据需要进行打印。
为提升房产交易服务的便捷性、安全性,交易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存量房交易的,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引导交易当事人使用电子签约,并向交易双方提供电子签约操作指导服务。
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3年6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