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7月17日,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成功举办了第三期经纪人大讲堂,本次讲堂聚焦于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在房产交易中《涉及婚姻和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实务》的法律新变化。袁有文律师作为主讲老师,为与会经纪人带来了深入且详尽的讲解。袁律师首先讲了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婚姻财产约定的新规定(第一千零六十五条)。根据该条款,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对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明确书面形式约定,可以是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。这一规定为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上提供了法律保障。同时也要求经纪人在处理涉及婚姻财产的房产交易时,需特别注意审查相关财产约定文件。
在遗嘱继承方面,《民法典》的实施为遗嘱的效力和执行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。《民法典》中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,特别是当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后立有多份遗嘱,且内容相抵触时,应如何适用法律条款(如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)。此外,对于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方式订立的遗嘱,也明确了其效力认定条款(如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),但需注意遗产若已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,则不适用该条款。
在不动产登记环节,袁律师强调,按照遗嘱方式办理登记的,必须确认遗嘱是否为最后一份且有效,以确保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。同时,对于存在遗赠抚养协议或遗赠情况的,也需进行相应的审查和确认。
随着《民法典》的实施,房产交易中的婚姻继承和不动产登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,对经纪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经纪机构需具备法律知识、实践经验、沟通协调、风险防控等专业能力。
本次经纪人大讲堂的成功举办,不仅为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,也进一步推动了行业规范化、专业化的发展。随着《民法典》的深入实施和房产市场的不断变化,经纪机构需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,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。未来,我们坚信,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,房地产中介行业一定能够在合法守规的基础上实现更大的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