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督热线:029-81138717
咨询热线:029-81138717
一、《通知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 答: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,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、优化存量、提高质量,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 二、住房交易限制政策有何变化? 三、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实施价格指导,主要考虑是什么? 答: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,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,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更多“好房子”,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实施价格指导,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。为保持市场信息透明,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公示平台仍然保留使用。此外,原土地出让合同已约定住房销售价格的,按照合同约定执行。 四、如何理解“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”?群众购房登记方式是否发生变化? 答:我市不再实施统一公证摇号,群众购房前无需在全市统一登记平台进行注册、登记、提交资料等操作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,可采取更加灵活、便利的方式登记群众信息,在利于群众操作的同时缩短企业销售周期。 《通知》发布后,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前,应继续在西安市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发布《住房项目销售公告》,公示住房与车位房源、价格、购房登记渠道等信息。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,供需矛盾突出的项目,企业应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组织开展摇号销售,属地住建部门严格监督指导,杜绝违规行为。 五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何变化? 六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何变化? 点击图片查看 七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何变化? 九、如何理解“积极开展以旧换新、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,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”? 答:今年5月以来,我市持续开展住房“以旧换新”“住博会”等活动,取得了一定效果。下一步,应更好发挥房地产协会等组织作用,提高“以旧换新”参与便利度和优惠力度。支持企业通过参加“百城千企”等各类促销活动加快项目销售。 十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何调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