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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,进一步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、支出、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我局结合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》(建房〔2022〕16号)、《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》(市建发〔2021〕28号)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,在深入调研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为增强细则的科学性、实操性,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,欢迎各界人士、团体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。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如下:
一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
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。
二、征求意见反馈方式
1.信函请邮递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(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300-9号A座1002室),并在信封注明“公开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2.通过邮箱反馈:电子邮件请反馈至xazjj_scc@xa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公开征求意见”。
3.通过传真反馈:传真号029-87617730
附件:《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12月20日